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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年05月20日 14:24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加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并推进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州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州中(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加强中(朝)医药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指导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

4.与延吉海关、图们海关、珲春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州卫生健康委与延吉海关、图们海关、珲春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调处理机制。

5.与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州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拟订全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二)规划财务信息处。

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承担全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四)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体制改革处)。

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拟订全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

承担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在我州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和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综合监督与宣传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州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处。(老龄健康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拟订全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中(朝)医药管理处。

拟订全州中医药、朝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及中(朝)医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州各级、各类中(朝)医医疗机构,贯彻中医类别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和道德规范;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医师继续教育;负责中医药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组织朝医疗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指导和协调全州中(朝)医药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州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职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州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延边州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延边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延边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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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卫生  健康  工作  组织  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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