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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圆满完成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

2021年06月03日 15:52   来源: 彩练新闻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吉林省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6月3日正式发布。报告显示,2020年和“十三五”我省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省地级市(州)政府所在的9个城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2%,同比持平;全省空气中PM10、PM2.5、SO 2、NO2、CO 、O3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7%。

“十三五”期间,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均高于基准年(2015年),增幅在8.2-15.7个百分点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均低于基准年,降幅在2.5-3.8个百分点之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31-41微克/立方米之间,均低于基准年,降幅在22.6%-41.5%之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52-68微克/立方米之间,均低于基准年,降幅在16-35.8%之间;臭氧(O3-8H-90per)年均浓度在123-129微克/立方米之间,除2017、2020年同比基准年下降0.8%,其余年份均高于基准年。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省42条江河8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79.5%,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4.5%,同比下降5.8个百分点。其中,48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83.3%,同比上升14.5个百分点,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断面,同比分别下降10.4个、6.2个百分点。

“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水质状况由“十二五”末期的轻度污染转为良好,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呈波动上升趋势;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呈下降趋势。同基准年相比,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8.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2.2个百分点。

2020年,全省13个主要湖泊(水库)中,1个为Ⅱ类、水质状况优,10个水库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2个水库为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与2019年相比,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比例保持稳定,查干湖由劣Ⅴ类水质上升为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湖库。

2020年,全省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当年10月,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导致总磷出现异常值外,水质达标率为100.0%,同比2015年,水质基本稳定。“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呈“U”型变化,2016年、2019年、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生态环境状况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68.07,等级为良,在空间分布上,EI值自西向东呈增高趋势。EI值的空间分布情况明显受自然条件影响,与自然植被分布状况基本吻合。全省县域EI值分布在46.59-86.42之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优良级别指数县域面积占省域面积64.6%。同比,全省EI值减少2.12。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范围为68.07-70.19之间,评价等级皆为“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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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质  2020  断面  全省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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