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延边检察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手机版百姓热线
空白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1年06月09日 08:33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检察听证工作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不知道大家对检察听证知道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检察官同志,请问什么是检察听证呢?

答: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问:那为什么要开展检察听证呢?

答: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就是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问:哪些案件可以组织检察听证?

答:检察机关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会呢?

答:检察机关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人民监督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问:据我所知,听证就是公开听证,所以检察听证一定也是公开进行的吧?

答:检察听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以下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听证的;

(四)审查逮捕案件;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六)其他不宜公开听证的。

问:参加检察听证会一定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我是个大学生,我想经常去听听,可以吗?

答:可以的。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检察机关会在听证三日前通过检察机关公告栏、当地新闻媒体、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渠道发布听证会公告。允许旁听的,会予以明示。

只要你不是:(一)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四)其他有可能危害听证安全或妨害听证秩序的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问:听证员在听证会上发表了意见以后,检察机关会采纳我的意见吗?

答: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承办(主办)检察官在听证会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检察机关如果采纳了听证评议意见,就会按照办案程序,区分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所以,听证会后依法作出的决定,检察机关除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外,会将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 本作品中使用的图片等内容,如涉及版权,请致电。确认后将第一时间删除。联系电话:0433—8157607。]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广电客户端
标签: 听证  案件  检察机关  听证会  检察 

信息广场

登录天池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