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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州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02日 13:27   来源: 延边医保公共服务

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州直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1年医疗(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20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奖金、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2021年新退休人员按2021年退休金实发金额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21年度州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络申报、窗口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申报

登陆“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119.90.62.71:7070/siweb)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方法详见《延边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完成网络申报后,生成打印《(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州医保局审核。

(二)窗口审核

完成网络申报的参保单位持送审材料(加盖公章)至州医保局登记审核窗口进行审核,送审材料如下:

1.《(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四、窗口审核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7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地点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审核窗口(延边州政务服务大厅4楼A02、A03)。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缴费基数的年度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二)各参保单位应按时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从7月起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应缴金额。

(三)各参保单位需自行留存人员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表、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付薪酬明细账等基数申报材料以备检查,不再向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窗口提供。经依法对单位申报的基数进行抽检审核,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并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

(四)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审核部反映。

业务咨询电话:2879173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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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申报  缴费  基数  2021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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