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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彰显司法救助情怀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2021年07月14日 17:10   来源: 延边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2021年7月13日,安图县人民检察院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未成年人)的母亲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被害人的母亲激动地表示:“真是感谢检察机关为孩子操心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了,谢谢检察长和各位检察官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

【案情回溯】

2020年11月,未成年人许某某因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导致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生命垂危,医院曾两次出具病危通知书。经司法鉴定,许某某此次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主动走访】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积极建立控申检察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司法救助线索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获取渠道向案件受理源头延伸,着力打通司法救助线索获取的“瓶颈”,对司法救助线索采取“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三主动”机制。在此机制的运行下,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被害人许某某所涉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许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这一线索移交本院控申检察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勇高度重视,亲自承办该案件,并带领控申检察人员通过主动上门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宣讲司法救助政策、引导提交申请材料等方式,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案件办理】

经调查了解,被害人许某某系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后,经多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后苏醒,但因脑部受创严重,大脑组织出现坏死,压迫视神经和思维语言神经,导致出现视力、思维和语言障碍,仍需进行后续治疗。许某某的父亲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其母亲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为治疗许某某的伤情已经向亲友借款20余万元,这使得原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陷入困境。犯罪嫌疑人家属虽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许某某急需后续的进一步治疗,其家庭已经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勇作为该司法救助案件的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许某某及其家庭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吉林省司法救助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许某某的伤情程度、后续治疗所必要的医疗费用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拟对许某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5万元。

【检察听证】

为使检察机关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彰显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将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置于监督之下,做到阳光司法,2021年7月13日,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许某某司法救助案件检察听证会。为保护许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检察听证采取了不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在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范围内邀请了人大代表、关工委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等5人作为检察听证评议员对案件的办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救助意见进行了检察听证。经听证评议员进行认真评议,一致认为许某某的情况符合予以司法救助的调解,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许某某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的意见。同时,对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采用检察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听证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积极关爱未成年人的阳光履职给予了高度评价。

【司法救助】

根据案件事实和检察听证评议结果,结合许某某的具体情况,安图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了对许某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同时,积极向安图县委政法委协调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得到了安图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及时拨付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给了许某某的监护人,以司法救助的形式为许某某后续治疗伸出了援手。

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个体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且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各部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对遭受刑事侵害的未成年人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切实体现司法办案的检察温度与情怀,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成长的人生道路。


通讯员(隋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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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  救助  安图县  检察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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