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6日 14:56
相关法律规定,现对逾期未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予以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进行公示。
请公示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相关法律规定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月16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