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10:07
近日,延吉一网友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建议:哪些禁忌症,无法接种新冠疫苗?乙肝或癌症患者,算不算禁忌症?如果不能接种,如何开具禁忌证明?
延吉市卫生健康局:8月21日,延吉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8月23日起实行。《国家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中明确规定“通常疫苗接种的禁忌包括: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4.正在发热者,或患有急性疾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如属于上述禁忌之一的,可以去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医院、中医院、延边二院、延边医院)开具诊断书或门诊病志,该证明等同于接种禁忌证明。 乙肝和癌症不属于接种禁忌,如正处于疾病治疗期,可暂缓接种;如果病情稳定,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尽快接种。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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