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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办理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09月13日 17:28

近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龙井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多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办理系列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以案件审查为基础,准确把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把案件事实法律关,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及环境资源保护,事关民生福祉,因此该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办理。案件受理后,由检察长赵志海亲自担任办案组组长,对系列案件统一研究部署,综合进行类案分析,个案平衡。针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犯罪动机情况特殊,为了充分查明案件起因,自行调取相关医疗记录,全面调取罪轻证据。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案件中需要补充侦查的相关专业性问题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质效。

准确把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列案件中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办案组对其中4名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引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9月8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主管机关和其他相关机关代表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听取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意见,听证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理由,经过评议同意检察机关拟不处理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检察长赵志海作为听证会主持人,在听证会上对涉案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训诫。最终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于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为严惩环境资源类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该院将于近日起诉至法院。同时,针对7名犯罪嫌疑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第一检察部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办理。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避免“刑事不诉、行政不罚”的监管空白,对于案件中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违法所得移送龙井市农业农村局处理并要求该局对涉案人员给予行政处罚。针对系列案件中暴露出群众对相关规定知晓率不高、有关通告未并用朝鲜语言文字等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到案发地相关区域调查详细了解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机关利用各种广为人知和易于接受的形式更加广泛的宣传相关规定,并用朝鲜语言文字发布相关通知通告,便于各族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另外,针对案件中涉及相关电鱼设备的来源问题,口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渔具销售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治理。 

今后,龙井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以刑事检察业务为依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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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案件  嫌疑人  犯罪  刑事  龙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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