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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 让家庭监护插上法治翅膀

2021年09月29日 18:58

为落实高检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进“督促监护令”的意见,近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和临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对她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建立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

今年龙井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导致被侵害。办案期间,未检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派出所、社区及居住生活地对被害人监护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被害人被性侵害,与被害人父母外出务工,缺乏必要陪伴和关爱有较大关系。据此,该院评估后认为未成年被害人遭到人身侵害与其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有直接关系,依法应当督促其父母积极履职。

2021年9月27日,龙井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之规定,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方式向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当场表示会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尽最大可能早日回国陪伴孩子,即便由于疫情原因不能马上回国,也会保持每天与孩子视频或通话联系,积极重塑良好母女关系,确保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

目前,孩子在其小姨家生活,由小姨行使临时监护权。由于小姨年纪轻,缺乏必要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可能存在临时监护主体意识不强,责任不到位,教育方式不得当等问题。龙井市检察院联合心理咨询专家对小姨家庭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教导小姨与未成年被害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鼓励或者陪同孩子参加体育锻炼、阅读等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其营造安全和谐的家庭氛围。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是龙井市检察院推动落实“两法”中“家庭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有效保证。相信通过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作用,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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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护  被害人  未成年  龙井市  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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