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18:06
根据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边州财政局《关于对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相关政策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1〕16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州异地就医政策,具体通告如下:
1.取消参保人员州内跨县域就医医保异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根据就医购药需求在州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转州外就医符合转诊转院条件,且在规定时间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根据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就医比例。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