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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府院联动 助力护企安商——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例适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1年12月17日 10: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12月16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处罚案件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泉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12月16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处罚案件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泉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当事人主动承认了违法事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的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主动及时改正,且该店销售的咔淇小屋软饼干产品质量合格,销售数量较少(共售出12罐,违法所得人民币104.4元),危害后果轻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情形,可以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纷纷发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从保民生的角度,建议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是珲春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效能,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向纵深发展。

通讯员丨王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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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当事人  检察机关  检察  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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