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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2021年12月28日 10:06   来源: 延边医保

我州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原抗肿瘤、治疗罕见病等100种特殊管理药品及部分国谈药品(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价格昂贵的专利独家药品)统一改称为“双通道药品”,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目前,我州共配备5家“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适当调整放宽支付政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使用“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至20%、30%;符合“双通道药品”待遇享受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0%、20%。上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延边州“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

2.吉林省基本医保“双通道药品”名单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处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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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信息港 / 延边广电客户端
标签: 双通道  药品  医保  定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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