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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温馨提醒

2021年12月29日 13:49   来源: 延边医保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权益,现提醒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以下事项:     

‍‍‍‍1.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自行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保障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权益,请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医保费。特别是2021年10、11、12月仍存在欠费的单位,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医保费。

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医保部门将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缴期内暂停记载个人帐户资金,不计算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所属单位自行承担。

2.及时领取生育津贴补贴。按照我州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女职生育或终止妊娠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给与生育女职工围产期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2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保险的津贴或补贴,需由参保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窗口申请领取。为保障参保单位生育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分管医疗保障业务人员统一受理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补贴领取申请(附相关业务办理材料明细)。2021年度职工应享受生育津贴补贴,请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申领,以免影响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因单位或参保人的原因未及时领取的,医保部门不予补发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产生后果由单位或参保人自行承担。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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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  参保  单位  补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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