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13:45
近日,申请人王某来到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高效有力,捍卫公正司法严明”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表感谢。
王某与孙某在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胜诉,依照判决孙某需向王某支付租赁费、违约金及利息共计4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6元。但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故王某向安图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因被执行人孙某无固定工作,执行干警通过使用“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等系列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也未发现其踪迹。
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接到了申请人王某的电话:“喂,你好,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在松江镇某洗车行内,你们快过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孙某所在地,并将其带回至二道人民法庭。后经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孙某对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深感后悔,并于当天中午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主动放弃部分利息,同意孙某偿还欠款3万余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了欠款,这下好了,我不用再为要钱的事来回奔波了……”王某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