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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2022年01月24日 18:25   来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

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延边州州庆办公室”):

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充分了解并自愿参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LOGO)等文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征集评选活动”),特向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其因参加延边州州庆办公室组织征集评选活动,而提交至延边州州庆办公室的参选作品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选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世界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

二、承诺人自参选作品入围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设计创作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相关形式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延边州州庆办公室。

三、如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参选作品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为不可转让权利,不能按照本承诺书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转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一)承诺人应排他地许可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以任何延边州州庆办公室自行决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行使发表作品的权利。

(二)承诺人应同意并确认,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在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作品时均无需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本名、笔名或其他可能将作品与承诺人相联系的称谓、名称)。承诺人非排他地授权延边州州庆办公室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制止侵犯承诺人署名权的行为。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三)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行使参选作品的修改权。在延边州州庆办公室要求承诺人或延边州州庆办公室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参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延边州州庆办公室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承诺人应根据延边州州庆办公室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四)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延边州州庆办公室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当延边州州庆办公室需要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保护参选作品的完整时,承诺人应给予积极、合理的配合和协助。但承诺人不得以保护作品完整为由,对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在本承诺书项下享有的权利及利益进行任何限制或阻碍。

(五)承诺人确认并同意,延边州州庆办公室随时有权将上述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四、如参选作品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构成其基础的任何内容采用了由第三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则承诺人承诺应获得第三方充分的授权,以使承诺人能够履行本承诺书第二条、第三条项下的全部义务。

五、承诺人确认并同意,非经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自行或为任何第三方创作内容与参选作品实质相同的智力成果,无论该等智力成果是否与参选作品属同一类型或是否采取同一形式。

六、承诺人同意,考虑到本次征集活动的性质,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不必支付与参选作品的著作权转让(和(或)许可)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参选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如果参选设计作品入围,承诺人同意,获取的报酬仅限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LOGO)等文创作品的通告》中规定的奖金额度。承诺人承诺,不向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主张分享参选并入围作品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七、承诺人承诺,延边州州庆办公室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保护和再制作再开发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八、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规定下的相关承诺,并在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延边州州庆办公室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九、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延边州州庆办公室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承诺人不得因其对参选作品的创作侵犯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因组织吉祥物等其他文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而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

十一、未经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十二、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延边州州庆办公室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和追诉、处置的权利。

十三、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承诺人身份证号:                                   

签字和(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日   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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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延边州  州庆  承诺  办公室  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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