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5日 14:27
关于受理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有关问题投诉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确保助力打赢全省疫情防控保卫战、歼灭战、阻击战,从即日起,全面受理疫情防控期间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封控社区、大专院校等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二)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涉疫污水收集、处理有关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可通过3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一)“12369”(12345)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
(二)属地县(市、区)固定电话;
(三)属地具体受理人员移动电话。
群众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遇有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问题可随时拨打。
三、办理方法
疫情期间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投诉举报的办理程序、方法及办理结果反馈,按照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机制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省、市、县三级要向社会同步发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快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转办或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三)不在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对恶意举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环境消杀组另行通知。
附:全省受理投诉举报电话表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消杀工作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