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9日 16:52
4月29日,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布《2022年珲春早市开市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珲春市防疫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群众生活的实际需要,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定于5月4日开放便民早市。
为自觉遵守经营管理,共同维护好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早市中签经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早市开放后,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到摊位前实地查验确认资格,如确认为本人经营签《早市经营承诺书》,环卫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并提供票据。严禁出租、转让摊位,经查处,取消市场经营资格。
2、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规定。
3、严格按指定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摊位规范经营,不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不私自与他人调换摊位,不超范围或挤占路口及行人通道摆摊。
4、按规定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收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必须铺设地革。
5、自用货运车辆及交通工具必须有序停放停车位上。
6、不在经营中使用喇叭、音响进行叫卖和商品宣传。
7、不在路面上乱涂乱画,不做污损路面的行为。
8、放弃经营,摊位退回管理部门,不私自转让、出售、出租摊位。
9、早市按照“七个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即统一摊位分配,摊位面积,经营时间,业户着装,地面铺黄色地革,车辆摆放,垃圾容器为红色垃圾桶)。
10、积极配合、支持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
11、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核酸一周两次(根据市疫情领导小组要求,适时调整)。
(掌上珲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