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8日 16:04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吉林省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组织开展了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工作,经申报、规划编制论证、实地审核、公示等环节,延吉市等四个县(市、区)达到创建要求,被命名为“吉林省生态县(市、区)”。
近年来,延吉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坚持顶层设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全市走经济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均衡发展的绿色发展之路,为美丽延边、美丽吉林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示范样本。
下一步,延吉市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为接续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生态强省、生态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延吉市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