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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公开听证会

2022年06月21日 18:28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的监督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延吉市司法局提请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某赴外地生产经营审批意见依法开展监督。为使监督工作公正透明,听证会邀请延吉市司法局代表、公园司法所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列席参会。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洪毅主持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案情。刑某就职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急需赴外地履行投标和工程监督职责。由于目前刑某正处于社区矫正期间,在未获批准前无法正常履职尽责。如若长期无法履职,不仅会影响其工作,严重还会导致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给生活及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延吉市司法局表示,刑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未出现脱管现象,所以提出同意刑某的申请意见。通过严格审查刑某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结合延吉市司法局和公园司法所的审批意见,人民监督员认真评议讨论,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刑某在周边县市往返确系工作需要,符合《社区矫正法》关于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延吉市司法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意见。

当前我州疫情形势严峻,为使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服从管理,办案人还提出两点承办意见。一是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日常报到制度的要求。二是延吉市司法局要动态掌握其矫正情况,保证其不会脱离监管。

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多样性和民营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听证形式,创新检察监督模式,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司法帮助,助企纾困,不仅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而且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检察保障。(通讯员:张雪松、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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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矫正  延吉市  社区  刑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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