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13:40
6月30日,延吉市公安局破获的“7·30”王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农药)中的涉案物品在延吉市空港区被集中销毁,农药交给相关部门做无害化处理。其中,包括制假原料1400余公斤、假药50件共计3000余瓶,成品、半成品假药400余件共计2.4万余瓶,假商标、包装物、药瓶合计11.5万余个。
据了解,2020年7月30日,延吉市公安局环侦大队调查得知在吉林省、辽宁省和黑龙江省多家农药销售商处,发现有未经授权注册商标的农药商品出售。当日,环侦大队立案侦查。
立案后,市局立即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通过询问经销商,得知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媒体工具出售假冒产品,并确定嫌疑人为王某某。经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王某某当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落脚点。2021年3月24日,专案组前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王某某等人抓获。经讯问,王某某对生产销售假农药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对王某某审查交代称: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0年3月份至2021年3月期间,在没有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从王某某处收购其假冒注册商标的霉素农药后,销售给辽宁省、贵州省、四川省等省份的客户,销售金额约12万人民币、非法获利约3万余元人民币。
环侦大队继续深挖王某某生产销售假农药犯罪团伙犯罪线索,发现王某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发往山东菏泽市。经过多次提审,王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交代了伙同山东菏泽人牛某某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的犯罪事实。专案组赶赴山东省开展侦查,2021年4月2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捣毁假药生产线,收缴制假原材料。经讯问,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由王某某提供制假原料和相关注册商标,生产假冒农药3700余件,先后销往山东、河南、四川、贵州、安徽、江苏等十余个省和地区,总销售额逾5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11月29日,经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对王某某、牛某某、李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判决。其中,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九万元。李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某2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