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2日 07:53
为深入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7月4日20时左右,执勤民警在三中门前路段对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的男子朴某进行检查时发现,他驾驶的车辆与所持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后经过呼气酒精检测发现,他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5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21分的处罚。
7月5日5时左右,金某酒后、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从果树农场向市内方向行驶至六道河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时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其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550元的处罚。
据了解,7月4日至10日,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35起、无证驾驶30起。
(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