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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对举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万元奖励

2022年08月29日 15:03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同年12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重新修订了《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明确了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根据处理结果给予举报人最低500元,最高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21年共对47人发放奖励58900元,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7月28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废弃金矿附近疑似存在非法采金行为。接到举报线索后,生态环境汪清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机关进一步会商案情研究分析,初步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氰化物浸金的环境污染行为。经现场检查及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在样品中检测出氰化物。该案件现已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此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是延边州实施《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来,第一起群众举报涉嫌使用氰化物浸金环境违法案件,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举报人的举报情况为案件的调查和推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由于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属实,根据处理结果,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七条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延边州环境监察支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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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延边州  违法行为  举报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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