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3日 10:54
党政机关是国家秘密生成的重要源头和运转枢纽,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制作、使用和处理的主要承担者。尤其在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保密渗透到了公务和政务活动的方方面面,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因为保密工作无小事,成败往往在细节!下面请跟随州委保密办一起学习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
一、《保密法》是什么?
《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除《保密法》外,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有关《保密法》的小知识——“十不准”原则: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二、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保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三、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来源:延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