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8日 16:03
日前,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和龙柴晓鹏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结案通知书》,标志着我州首例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这是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我国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吉林省和延边州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9年8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年多来,州林业和草原局一直把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守好延边的青山绿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完成国家和省林草局工作部署,积极与州生态环境局、州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形成联动,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从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线索、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等10个方面,逐一查找适宜开展生态损害索赔偿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州林草局共梳理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条,移交自然资源部门1件,立案索赔1件。2021年11月,州林草局正式启动和龙市福洞镇柴晓鹏滥伐林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工作,并责成和龙市林业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赔偿费用进行司法鉴定评估。随后,州林草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柴晓鹏进行了认真磋商。2021年12月,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73082.9元、司法鉴定费用3000元,并补植云杉8000多株。2022年11月,通过了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专家评估并结案。
(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