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3日 17:35
生活美容服务关乎消费人群的健康权益,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医美行业服务规范,近日,安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养生美容会所、美妆店进行走访调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调查工作组对商户的营业执照、店面牌匾、外部张贴的宣传广告进行了核对;查阅了店内产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机器设备型号用途;询问并查看了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件。重点对各家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价格欺诈、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个别商户进货时未及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店内摆放超出经营范围设备等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予记录,并就其中普遍或突出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严格履职尽责,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合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筑牢医疗美容领域安全防线。
检察官普法:
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讯员:牟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