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1日 13:53
日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49项,自2023年9月8日零点起执行。
关于2023年新增和修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2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14号)的有关规定,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49项,其中新增项目81项,修订项目65项,废止项目3项。
二、部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本项目在不高于部属、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制定本地医疗服务价格。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零点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023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编辑:佟焱
审核:赵阳
终审:孙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