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09:08
为营造延吉市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拍摄影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来延游客体验感、舒适度、满意度,现就延吉市整治旅拍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延吉市辖区以反复纠缠、尾随、追逐、拦阻等滋扰方式向游客介绍旅拍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严禁以阻拦、拍打车身、强登、扒乘机动车强行介绍旅拍服务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
三、严禁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旅拍服务的行为;
四、严禁模糊表述标示价格,不列明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
五、严禁欺诈、诱导、误导消费,伙同导购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六、严禁在销售过程对旅拍服务内容告知不全,在化妆、拍摄等服务过程中搞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
七、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严禁无照经营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禁旅拍经营者、从业人员等行为人,拒不配合市场、安监、交通、城管、卫生、税务、消防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调查,阻碍现场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实施上述行为的旅拍经营主体或者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旅拍摄影市场中的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阻碍执行职务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欺诈消费者、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文旅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延吉市公安局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月7日
一审:佟焱
二审:赵阳
三审:孙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