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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预审和受理工作的公告

2023年06月14日 15:0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流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全面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预审和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二)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四)《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业务范围及要求

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申请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注册业务主要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

三、办理时限

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业务,同时可通过窗口直接办理或邮寄的方式进行递交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直接办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邮寄方式办理的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窗口

窗口: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地址:延边州延吉市局子街1896号

电话:0433-2904045

五、注册流程

(一)注册账号。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账号。

(二)退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要退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延续注册需要退回《注册证》。退回《注册证》、执业印章需邮寄或直接送至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地址:延边州延吉市局子街1896号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433-2904045)。

(三)材料提交。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登录个人平台,进入相应注册模块,直接向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在线提交申请。按照《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申请材料说明》,将所有申请材料全部扫描(要确保清晰), 将文件材料压缩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或合并整理成1个PDF文档,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材料名称”,上传至系统。各注册消防工程师要关注注册账号内的预审结果,系统预审通过后需要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全部邮寄或直接送到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地址:延边州延吉市局子街1896号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433-2904045)。邮寄或直接送到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的材料必须与网络注册时上传的材料保持一致。

(四)受理、审批。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并报送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审批。

(五)业务咨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等可在系统首页左侧“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指南”查看;注册审批进度可进入本人注册账号查阅。注册业务预审、受理如有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33-2904045。

六、工作提示: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申请材料说明

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申请材料说明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 A4纸(彩印),申请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三)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于一张 A4 纸上(彩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制发的制式合同,合同内注明聘用岗位,需与申请表内聘用岗位一致,逐项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

(五)申请当月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要求带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或由人社部门出具。部队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六)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要求扫描件,由工程师本人签字,标注日期。

二、延续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制发的制式合同,合同内注明聘用岗位,需与申请表内聘用岗位一致,逐项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

(三)申请当月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要求带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或由人社部门出具。部队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四)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受聘单位或服务使用单位印章,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项目一致;

注: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注册证加盖延续注册印章:审批通过后由工程师本人持注册证至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加盖延续注册印章。

(六)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 A4纸(彩印),申请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三)采取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退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邮寄到或直接送到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不接受到付,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四)新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于一张 A4 纸上(彩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制发的制式合同,逐项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

(六)申请当月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要求带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或由人社部门出具。部队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七)与原聘用单位解除 (终止) 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 :材料中应有明确的同意离职意见,由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由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原聘用单位印章;

注: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吊销的,应提供原聘用单位被注销、吊销证明材料;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足以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承诺书原件扫描:承诺在原注册地无违规、违法行为。

(九)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要求扫描件,由工程师本人签字、标注日期。

四、注销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 (终止) 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有明确的同意离职意见,由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由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原聘用单位印章;

注: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吊销的,应提供原聘用单位被注销、吊销证明材料;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足以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采取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退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邮寄到或直接送到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不接受到付,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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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注册  消防  聘用  印章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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