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提醒:虎豹活动区域 如非必要 请勿入山

手机版百姓热线
空白

提醒:虎豹活动区域 如非必要 请勿入山

2022年01月21日 08:05   来源: 吉林森林公安珲春分局

近期,有市民多次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珲春区域内拍摄到野生虎豹相关视频,引发各界关注,个别群众和野生动物爱好者甚至专程驱车前往虎豹活动频繁区域,期望近距离观看拍摄虎豹活动。

在此,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虎豹是猛兽,切勿去围观,此类行为严重危及自身安全,同时影响野生动物的正常栖息。

森林公安提醒: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东北虎豹活动踪迹所涉及的区域。

如已进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一定要留意各类警示、提醒的标识信息,做好预防措施,时刻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如在道路上遇到虎豹及其他野生动物时,不可以打开车门、车窗、禁止下车,禁止围观、挑逗、恐吓、追逐、拍摄等行为。应当保持镇静,尽量避让,待其离开后,快速撤离该区域。

全面禁止和依法惩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在珲春林区内,如发现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珲春森林公安分局0433——5099401;如发生猛兽攻击行为,请尽快拨打求助电话:珲春局野生资源保护处0433——7778019。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本作品中使用的图片等内容,如涉及版权,请致电。确认后将第一时间删除。联系电话:0433—8157607。]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广电客户端
标签: 虎豹  野生动物  珲春  有期徒刑  猎捕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信息广场

登录天池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