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1日 16:51 来源: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临近“五一”假日,宾馆住宿、饭店餐饮、服装摄影、旅游景点、网红市场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旅游消费环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二、明码标价,合规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模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禁止欺诈。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房源或重点商品;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宣传、图不符实、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设置“阴阳价单”。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维护和珍惜延吉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经营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宾馆住宿、饭店餐饮、服装摄影、旅游景点、网红市场等重点旅游产业、行业价格治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频次,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处置。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一审:佟焱
二审:赵阳
三审:孙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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