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19: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工作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延边州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要求,图们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开展图们市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依法开展以下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对排查发现的相关企业及个人瞒报、谎报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于有关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瞒报、谎报死亡人数、应处罚不处罚、应移送司法机关不移送等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建议;三是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不当的、遗漏嫌疑人的,依法监督纠正;四是发现公安机关当立未立、当罚未罚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公安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转交或查办;五是注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的情况,重点审查撤案是否恰当,对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又不撤案的情况,及时监督纠正,跟踪监督撤案后对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等;六是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企业违规违法线索和相关监管人员渎职、贪贿线索,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行政监管部门和纪委监委移送。
图们市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以上法律监督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09
联系部门:图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图们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