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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应当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2024年03月08日 12:10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大力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法治精神,2024年2月27日,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法通古今系列之“正当防卫要正当”的法治宣讲活动,为和龙市高级中学的师生们带来了新学期第一堂法治宣讲课。

课堂上,检察官以“荆轲刺秦王失败遭受反杀”的经典历史故事为案例,向师生们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引导师生们全面掌握正当防卫起因、时间、对象、程度成立条件,准确辨析假象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事后防卫的违法行为,鼓励师生们敢于依法正当防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加本次法治课堂师生共计7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40余份,宣传折纸30余份。

和龙高级中学校长李光男表示:“读史可以明智,知古可以鉴今。检察官将经典历史故事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送法进课堂,形式新颖,内容有趣,课堂效果极佳。”

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坚决捍卫法律赋予公民依法正当防卫的权利。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通讯员陈树人、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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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正当防卫  和龙市  师生  法治  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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