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7日 11:10
为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1日,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了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
留所服刑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目前为止,和龙市看守所留所服刑成年罪犯共有3人,其中1人为被判处拘役的罪犯,2人均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检察干警一方面通过留所服刑罪犯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罪犯是否遵守看守所留所服刑相关管理规定,是否接受教育,是否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核查留所服刑罪犯档案,审查相关执行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与其他在押人员混管混押的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
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力度,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通讯员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