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21:17
敦小检说法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具有识别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秩序的作用。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震慑潜在侵犯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批捕、起诉此类型犯罪,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地方知名品牌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是“检察护企”的具体落实。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