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11:18
随着单纯获利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帮信”犯罪被有效打击,犯罪分子打着“征信不良者提供银行卡刷流水提高额度办理贷款”为名,实则利用他人银行卡流转巨额违法资金的犯罪活动确有抬头趋势。
虽然不能排除部分行为人因认知水平有限“被帮信”的情况发生,但是存在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却为了一己私利办得贷款,并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流转巨额违法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更有甚者,与上游犯罪分子形成“贷款剧本”,企图逃跑法律追究,上述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介绍
2023年2月份,被告人卢某某在个人征信不良的情况下,为尽快获得贷款,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他人指使先后赶往多个省份地区办理银行卡后,提供给他人用于刷流水提高额度,实则用于流转巨额违法资金。经核算,被告人卢某某提供2张个人银行卡转入违法资金共计人民币89万元,其中电信诈骗被害人郑某某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
2024年4月份,和龙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判决,被告人卢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卢某某当庭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征信不良者也能贷款”的广告,诱惑贷款申请人,随后以贷款刷流水为名利用贷款申请人银行卡进行洗钱犯罪,申请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买卖、出租、出售、提供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及配套电话卡、支付密码、U盾等。如有遗失,应当第一时间办理挂失并补办,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必要方式。
如个人确有贷款需求,请到正规银行办理。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提醒您,谨防贷款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