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4日 16:46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领导干部接访日”安排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进一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推动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图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领导干部接访日”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二、接访地点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室
(地址:安图县九龙街财政胡同2号)
三、接访事项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告申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未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刑事控告或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
3.控告人、申诉人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对有关办案程序提出复议、复核,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
4.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决定不服,要求公安机关复议的;
5.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火灾、交通事故认定及委托鉴定等不服,要求公安机关复核或者重新鉴定的;
6.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
7.控告公安民警违纪的;
8.其他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告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未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诉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3.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异议、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审查处理,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其他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项。
四、来访须知
1.以预约接访为主,随机接访为辅。预约方式如下:
(1)来信方式:
预约材料邮寄至安图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33600。
(2)来访方式:
请携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至安图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预约或咨询相关问题。
(3)电话方式:
预约电话:0433-5822000。
2.当事人来访时,需自觉接受安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访材料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登记,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信访秩序;
3.同一案件或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须推选来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4.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来访人员应如实报告是否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7.接访后,来访群众主动离开接待场所,不得缠访、闹访,不得扰乱接访秩序。
五、温馨提示
1.预约接访的可根据信访诉求,结合安图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工作分工,预约相关接访领导。
2. 若当日接访领导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当天的接待日接访活动,我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接访安排,以当天调整安排为准。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