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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动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2024年05月27日 15:05

为切实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2024年5月,和龙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以专题培训、知识测试、赴外宣传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

【提升理解应用,高质效办理黑恶案件】该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印发的《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开展了专题培训活动。培训中,干警们深入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律规定,并结合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通过培训,干警们对依法准确认定家族式黑恶性质组织犯罪、审慎严格甄别组织成员和普通员工、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涉企问题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升了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应用能力。


【以考促学实做,锻造高素能检察铁军】为营造“以考促学,以学实做”的学习氛围,该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测试。测试内容涵盖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全部内容,包含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等多种题型,全面检验了检察干警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掌握程度。测试后,由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批阅和统计分析,总结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鼓励检举揭发,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该院根据《吉林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多名干警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面对面向群众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内容,以及举报奖励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同时,检察干警们还向群众普及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以及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范围。重点介绍了网络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危害,以及软暴力手段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这些内容的讲解使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70余份,受众人数达70余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通过此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而且增强了检察干警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和掌握,为构建平安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和担当精神,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主责主业,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强大合力;二是注重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三是强化自身的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敲黑板啦!关键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1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

2.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3.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4.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5.网络有组织犯罪是指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6.软暴力手段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7.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8.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管理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

9.人民检察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

10.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究、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11.检举揭发的黑恶线索按照中央、省级、其他级别,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至9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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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犯罪  组织  群众  扫黑  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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