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10:22
关于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相信广大公众都已经有了相对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毒品犯罪作为全球公害,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近几年,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在讨论毒品犯罪时,人们通常会立即想到直接的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毒品等核心行为,这些无疑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毒品犯罪的认定并不仅限于这些直接而明显的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非直接但同样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模式。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将开设专栏
向大家一一解说你不知道的涉毒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张某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罂粟,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8日,被告人张某美在师宗县雄壁镇束岗村委会阿子白村自家农田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植株1389株,被公安机关查获。
审判情况
师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典型案例,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毒品源头的种植环节,从根本上遏制毒品的生长和流通。
那么,什么是毒品原植物呢?毒品原植物是指能够提炼出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毒品的植物。其中,罂粟是最为常见的毒品原植物之一,其果实中含有吗啡、可卡因等成分,是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除罂粟外,还有大麻、古柯、恰特草、麻黄草等植物。我国法律规定,该类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美非法种植罂粟达1389株,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美处以刑罚,彰显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从严管控的鲜明态度。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一方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容易滋生犯罪,如贩卖毒品、抢劫等;另一方面,毒品原植物的种植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森林砍伐、土地退化等。因此广大公民要做到不种植、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法条直通车
一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
《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