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查看更多]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查看更多]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了解更多 [查看更多]
第二步判断抵扣凭证的开具是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以但不局限于从以下三点判断 [查看更多]
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若当事人主动供述了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查看更多]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更多]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查看更多]
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你需要知道的 [查看更多]
注意啦!一图带您梳理易混涉税名词 [查看更多]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查看更多]
迎来2021新年度,2020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1年是否还能享受这个税收优惠呢? [查看更多]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查看更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查看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查看更多]
一以贯之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引领作用”,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党的旗帜始终在税收改革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国之大者的前沿阵地高高飘扬 [查看更多]
“新时代 新视听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吉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推优活动”优秀作品展播[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