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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利用门诊统筹待遇骗取医保基金、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的通告

2024年02月04日 11:00   来源: 延边医保

延边州相关机构、社会各界群众: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云南普洱市查获的利用门诊慢、特病开药,出售、回流医保药品“洗白”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待遇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政策保障,门诊统筹基金不容任何人骗取。为进一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防止门诊统筹待遇被非法利用,杜绝机构和个人非法收购、销售药品,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延边州公安局特此通告: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发现上述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容侵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各界对于发现利用门诊统筹待遇或其他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通过拨打延边州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0433-2879178及拨打110报警电话等渠道向医保和公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200元至20万的奖励!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公安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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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延边州  医疗保障  骗保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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