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8日 12:33
5月18日,延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散布谣言、侵犯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追究具有下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将知悉的他人隐私传播于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吉公安提醒您:疫情防控全民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延吉市公安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