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7日 17:37 来源: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期以来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春耕期间酒驾查处力度,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置若罔闻,酒后开车上路......
日前,徐某酒后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口岸大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徐某劳作后喝了瓶啤酒解渴,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执勤民警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徐某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潘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珲春西街江泰市场北路口时,被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圈河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此外潘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潘某处以合并处罚2500元。
珲春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掌上珲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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