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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公安通报3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02月13日 13:53   来源: 珲春公安交警

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

在万众一心全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

仍有极少数群众置大局于不顾

盲目无知 我行我素

不配合防疫工作

无谓的逞能

将会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并且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买单 

案例1  这一手“南郭与蛇”,让民警寒心

2020年2月3日20时许,胡某和家人急需口罩去医院看病,听说社区免费发放后,便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咨询所属社区的联系方式。珲春市公安局“110”接警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按照接处警相关操作规定建议其拨打“114”进行查询,胡某不仅听不进接警员的解释,还对接警人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侮辱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110”接警台日常工作秩序。2月4日,胡某主动到珲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胡某主动写下检讨书:“我深知自己所犯的错误,所以对被我辱骂了的那位女接警员表示道歉,希望您能够接受。”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时下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攻坚时期,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取消休假,如火如荼地赶赴一线战场,只为珲春不被病毒侵扰。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查明,胡某在生产劳动经历中,曾经4次遇到纠纷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4次均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基于此,胡某作为珲春市民,不强求其理解和支持珲春公安的工作,但无理谩骂这一行为,于理于法都说不通。介于胡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和认错,2月9日,珲春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案例2  无视禁令强行复工,为己顾他了吗

2020年2月1日至8日,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全某哲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禁令,强行开工,组织工人在珲春市合作区某服饰有限公司车间擅自生产经营。在政府工作人员两次通知其停产停业的情况下,全某哲依然顶风而为,组织员工继续开工。珲春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依法对其查处,全某哲对不关停歇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珲春市公安局于2020年2月9日给予全某哲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3  事不过三,不听劝阻终被拘

2020年1月30日、2月9日,敬信镇二道泡村村民张某明在明知政府疫情期间关停一切活动中心的公告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己商店内提供麻将机供张某泽、刘某儒、王某和张某和等人聚众打麻将,敬信镇派出所先后两次劝阻无效,2月10日,张某明继续为上述四人打麻将提供场所和工具。2月12日,珲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明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张某泽等4人分别罚款200元。

【公安真心话】

当前,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对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这是一场硬仗,然而,越是硬仗,越要我们彼此加油、鼓劲、关心和帮助。在前线战场,全市公安机关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勠力鏖战,我们的工作任务只有一个——全力阻止病毒入珲!这个时候,我们真心希望,在我们的后方,没人“补刀”!所以,珲春公安呼吁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省、州、市三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禁)令,也要记得保护好自己,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恐慌、不传谣、不信谣。

我们庄严承诺,疫情当前,警察不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家园平安,保百姓康健;同时,我们也郑重声明,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惩、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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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胡某  珲春市  疫情  公安机关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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