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龙井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05月21日 18:28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目前,舒兰市疫情波及范围较广,确诊病例持续扩散蔓延,吉林市多地成为高、中风险区。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自4月1日以来吉林市返(来)龙人员。凡是舒兰市返(来)龙人员集中隔离21天,吉林市其他地区返(来)龙人员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已超过21天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满21天的必须补齐21天,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措施。
二、吉林市返(来)龙人员密切接触者劝导其居家单独隔离14天,解除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已复学的学生,如接触过4月1日以后吉林市入龙人员,则该学生的居家隔离期限按照龙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评估结果执行。
三、餐饮服务单位停止承办人员密集型聚餐活动,可开放包间限定就餐人数。就餐人员必须实行测温扫码,用餐场所应保持通风,定期消毒。
四、解除隔离和入龙已满21天的复工复产复市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并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查验后方可上岗。
五、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开展日常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场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规定、对抗执法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六、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日常个人防护,戴口罩、不聚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上述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龙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