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10:12 来源: 延边交通文艺广播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近日,敦化交警大队雁鸣湖中队民警在官地镇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在对一辆黑色“红旗牌”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后,驾车男子镇定自若的将自己的证件交给民警。在对驾驶证核对时民警发现,尽管驾驶证的各项防伪标识都正确,是一本真证,但驾驶员照片处有豁口,有重复粘贴的痕迹,通过交警平台查询,驾驶员信息档案中的照片与持证男子相貌特征有细微差别,怀疑是变造的驾驶证。
民警在对男子进一步进行细致盘问时,驾驶员开始支支吾吾答非所问,并趁民警不备突然转身钻进路边玉米地里弃车而逃。
第二天下午,驾驶员陈某迫于警方追查的压力,主动来到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其本人喜欢驾车,但由于种种原因,驾驶证始终没有考取,之前也曾经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所以一直想有个驾驶证,
去年有一天在街上行走时无意中捡到一本他人丢失的驾驶证,看驾驶证上的男子与自己很像,就将照片换成自己的,后来拿着这本变造的驾驶证去外地开车,好多次都蒙混过关了,他越来越感觉没问题,没成想被敦化交警发现了破绽。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已取保候审。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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