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16:04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检察履职为依托,着力找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等12厅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事实意见》(吉民发[2019]47号)文件精神,2021年3月,延边州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展了第二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项检察监督。
为持续巩固第一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效果,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的监督工作,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个不少的及时获得司法保障,防止发生瞒报、重报等不正违法行为,延边州两级未检部门一方面梳理已纳入保障的儿童基本情况,每季度定期跟踪监督;另一方面重新统计未纳入保障的儿童人数,查找其原因,协调民政、公安等行政部门妥善落实。对情况复杂难以认定的情形,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研究确认。同时为了扩大专项活动影响,聚焦重点,有的放矢,如发现虐童、遗弃子女或法定监护人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及时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延边州已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儿童人数共计231人,其中已纳入保障的儿童226人,正在办理手续的儿童5人,最高取得基本生活补贴为1210元。对部分家境十分困难,父母一方死亡或重残,另一方离家出走重组家庭,对子女不管不问等因条件不符合不能纳入保障的重点儿童,建档立册,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开展帮扶措施。
延边州检察院未检部门将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愿每一个孩子都被守护,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