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1日 09:59 来源: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近日,一网友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咨询:2016年办理了暖气报停,今年想开通继续用热,居然要补交这几年的全额暖气费加违约金?那么,报停的意义何在?合理吗?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根据《和龙市供热报停暂行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供热报停形式,办理供热报停,分为临时报停和长期报停两种形式,热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诉求人在申请报停手续时,采取了临时报停形式,此后每年应继续办理续停手续,未继续办理报停手续的,那么就会按照正常供暖的费用来收取。
经了解,诉求人2016年报停了供暖,此后4年未继续报停,那么就会按照继续供暖的费用来收取,因此诉求人需要补缴供暖费用。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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