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7日 10:31
近日,有网友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反映:和龙市取暖费今年由原来的27元上调到28元,取暖费上涨我可以理解,但为啥去年的取暖费,还得补缴1元/平方米?这也太不合理。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继续推进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工作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545号)精神,考虑煤价和其他成本普遍上涨因素,结合和龙市实际,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党组会研究,于2020年出台了《和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和政发[2020]13号),将居民供热价格由27元/㎡上调到28元/㎡,调整标准自2020年度取暖期开始执行。因此,自2020年取暖期开始就应当按28元/㎡标准缴纳取暖费。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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