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16:34
为切实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敦化市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敦政办发〔2021〕10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除保护性耕作、秸秆条带耕作、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等技术模式外,秸秆离田应做到应离尽离,妥善处置。
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实施“秸秆处置5+1模式”,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推进力度,对剩余秸秆开展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
五、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