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 10:16
近日,有网友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举报:我10月31日在和龙市某啤酒屋就餐,结账时发现还在收餐具费,询问为何还收取,商家告知,只是消毒餐具不让收了,他们的还是要收取餐具费的。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举报属实,当事人和龙市白桦林啤酒屋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龙市白桦林啤酒屋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予以改正。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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